设手机店原有直板机x 部 翻盖机y 部
因为“直板机和翻盖机共160部”
所以:x+y=160
总数是1份,卖出直扳机的十一分之三就是(1- 3/11)x=y-8 (剩下的直扳机和翻盖机数量相等)
解方程得
x=88
y=72
所以原有直板机88部 翻盖机72 部
设手机店原有直板机x 部 翻盖机y 部
因为“直板机和翻盖机共160部”
所以:x+y=160
总数是1份,卖出直扳机的十一分之三就是(1- 3/11)x=y-8 (剩下的直扳机和翻盖机数量相等)
解方程得
x=88
y=72
所以原有直板机88部 翻盖机72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