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之卒也,所积古器,寡妇孤儿不知其值,乞其友估之,友故高其价,使久不售,俟其窘极,乃以贱价取之.越二载,此友亦卒,所积古器,寡妇孤儿亦不知其价,复有所契之友效其故智,取之去.或曰:天道好还,无往不复,效其智者罪宜减,余谓此快心之谈,不可以立训也.盗有罪矣,从而盗之,可曰罪减于盗乎?
某公在去世以后,他生前所积蓄的古器,然而他的妻子和儿子却不知道这个古器的价值.就拜托他的朋友看看价,他朋友故意多估钱,结果半天买不出去,贫困极了,他朋友又低价买走了,过两年,这个人也死了,剩下的古董,这个人的妻子儿女也不知道价,又有个人效仿死去的这个人的招数,把东西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