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等.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
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
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又比如对于拥有的持股不足50%
的关联企业,企业为何判断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再比如,
企业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从而符合融资
租赁的标准;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等,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
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
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
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
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
行重大调整.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企业有时需
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
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应当在附注
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
理的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
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作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
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有关情况.
(六)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重要报表项目
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与报表项目相互参照.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
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报表
项目列示的顺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见“第十五章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
后非调整事项(见“第十四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见“本章第六节三、关联方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