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积为1dm³的木块的质量为0.8kg,该木块的密度是( 800 )kg/m³,若把该木块的锯掉一半,
则剩余木块的质量为( 0.4 )kg,体积是(0.0005 )m³,密度是( 0.8 )g/cm³.
计算过程如下:
V=1dm³=1000cm³=0.001m³;m=0.8kg=800g
木块密度=m/V=0.8/0.001=800(kg/m³)
=800/1000=0.8kg/m³
因为,木块锯掉一半,则余下的质量为原来的1半,即为0.4kg;体积为原来的1半,即为0.5dm³=0.0005m³.
因为密度是物质的特性,不随体积的大小而变化,故余下的一半的密度不变,即为0.8g/c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