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甲乙两车的速度比是 4:7 ,
可得:相遇时,甲车行了全程的 4/(4+7) = 4/11 ,乙车行了全程的 7/(4+7) = 7/11 ;
已知,两车在离中点 15 千米相遇,
可得:相遇时,乙车比甲车多行了 15×2 = 30 千米;
所以,两地相距 30÷(7/11-4/11) = 110 千米,
可得:相遇时,乙车行了 110×(7/11) = 70 千米.
已知,甲乙两车的速度比是 4:7 ,
可得:相遇时,甲车行了全程的 4/(4+7) = 4/11 ,乙车行了全程的 7/(4+7) = 7/11 ;
已知,两车在离中点 15 千米相遇,
可得:相遇时,乙车比甲车多行了 15×2 = 30 千米;
所以,两地相距 30÷(7/11-4/11) = 110 千米,
可得:相遇时,乙车行了 110×(7/11) = 70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