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思路:甲、乙两人完成数量的比是7:5,甲完成了7份,乙完成了5份;又因为丙比甲少完成64个零件,假设丙和甲完成的同样多,也完成了7份,那么零件总数就是1000+64=1064(个),这时甲、乙、丙三人完成数量的比是7:5:7,要求乙完成的个数,列式为:(1000+64)×[5/7+5+7],解决了问题.
(1000+64)×[5/7+5+7],
=1064×[5/19],
=280(个);
答:乙完成了280个零件.
故答案为:280.
点评:
本题考点: 按比例分配应用题.
考点点评: 此题的关键是找准丙完成总数的分率,然后用按比例分配的方法解答.此题也可按份数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