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思路:根据题意先算出甲、乙、丙、丁四位候选人的加权平均数,再进行比较,即可得出答案.
甲的平均成绩为:(86×6+90×4)÷10=87.6(分),
乙的平均成绩为:(92×6+83×4)÷10=88.4(分),
丙的平均成绩为:(90×6+83×4)÷10=87.2(分),
丁的平均成绩为:(83×6+92×4)÷10=86.6(分),
因为乙的平均分数最高,
所以乙将被录取.
故选:B.
点评:
本题考点: 加权平均数.
考点点评: 此题考查了加权平均数的计算公式,注意,计算平均数时按6和4的权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