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车手所用时间为X,则乙车手所用时间为X+6.
设赛道路程为1.那么甲车手第一次训练速度为1/X,乙车手第一次训练速度为1/(X+6).第二次七十秒后甲的速度即1/X乘以(1-30%),乙为1/(X+6)乘以(1-20%).
出发七十秒后,甲的路程为70/X,乙的路程为70/(X+6).剩下未走的路程甲为1-70/X,乙为1-70/(X+6).分别除以速度甲的速度即1/X乘以(1-30%),乙为1/(X+6)乘以(1-20%).
因为所用时间相同,所以(1-70/X)除以(1/X)乘(1-30%)等于1-70/(X+6)除以1/(X+6)乘以(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