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分析是不对的,从你的分析角度看,可以看出用的是整体法.整体法的满足条件是分析的各组分必须处于同一个运动状态,而A相对于B处于加速状态,非同一运动状态.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第一个情况,即F竖直向下的情况.
上图为对A物体的简单受力情况,F与mg作用点和作用方向都相同,则可以看为一个合力.而这个合力相当于是“重力”,在这里为把问题简单化,设这个本不存在的“重力”为G.如图,
然后根据条件“匀速下滑”可知劈B的倾斜角的正切值=斜面的摩擦系数.得到这个结论,我们可以以此类推,当不加F时,A依然匀速下滑,即处于平衡状态.
现在,F的方向改变,但具体的方向不知道,可以假设F的方向沿斜面向下,由于未加F时处于平衡状态,那么根据刚才的结论我们可以只分析F即可,这就相当于,一个放置在水平光滑面上的物体在单个力F作用下做加速运动,这种情况下就不用考虑重力.
那么,既然处于平衡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力F,就不会改变A对B的作用力(包括摩擦力和压力),这样来地面对B的作用状态就不会改变,自然就没有摩擦力.
现在再分析非沿斜面方向,其实很简单,你可以对它分解,沿斜面方向和重力方向总能分解出一对力,重力方向的分力可以归为“重力”的一部分,至于沿斜面方向的分力同上.
可以忽略重力mg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