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思路:由题意可知,甲、乙速度之比是15:35=3:7,因此我们可以设整个路程为3+7=10份,这样一个全程中甲走3份,第三次相遇总共走了5个全程,所以甲总共走了3×5=15份,第四次相遇总共走了7个全程,所以甲总共走了3×7=21份,由全程共10份,所以第三次相遇地点与第四次相遇地点相差(15-10)-(21-10×2)=4份,第三次相遇(这里特指面对面的相遇)的地点与第四次相遇的地点恰好相距100千米,所以每份:100÷4=25千米,所以总长为25×10=250千米.
甲、乙速度之比是15:35=3:7,因此我们可以设整个路程为3+7=10份,这样一个全程中甲走3份.
则第三次相遇甲总共走了3×5=15份,第四次相遇甲总共走了3×7=21份;
第三次相遇地点与第四次相遇地点相差(15-10)-(21-10×2)=4份,
所以总长为(100÷4)×10=250(千米).
答:A、B两地之间的距离等于250 千米.
故答案为:250.
点评:
本题考点: 多次相遇问题.
考点点评: 在多次相遇问题中,相遇次数与共行全程的个数的关系为:第一次相遇共行以一个全程,以后每相遇一次就共行两个全程,如相遇次数为N,共行全程的个数=1+(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