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资金1000元,乙出资金3000元,和资经商的利润1700元,因甲特别劳累,现提取利润的十七分之一做酬劳,其余按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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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额外酬劳=1700*1/17=100

    剩下按比例分配 甲=(1700-100)*1/4=400

    乙=(1700-100)*3/4=1200

    所以甲得红利=100+400=500(元)

    乙得红利=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