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质量的大小,你都可以用相同的力使它运动起来吧,这样应该能很随意地改变它的运动状态,不管这个物体的质量大小”.我承认在你所说的这样的条件下,力的确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即“可以用相同的力使它运动起来”但是,这个“运动状态”改变量的大小还是和质量有关系的,换句话说,“运动起来”后的速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一个1N的力,同时作用在一个1kg的物体和1g的物体上,都会改变这两个物体的运动状态都可以使物体运动起来,但是,运动状态的改变量是不一样的.经过1s后,1kg的物体速度值增加到了1m/s,而1g的物体的速度增加到了1000m/s.可以看见,质量越小的物体,“运动状态”改变越容易,所以说“惯性越小”,质量越大的物体,“运动状态”改变越困难,因此“惯性越大”.惯性的大小不是能不能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更不是能不能使物体运动起来,而是反映的改变这种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质量越大,运动状态的改变越困难,惯性越大,反之也成立,因此,质量是惯性的量度.
还纠正一点,“在这里说的是在各个方向的力都为0的话,它也应该为静止”是错误的,如果物体在各个方向上的力都为0(在实际中是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的,因为根本不存在不受力的情况,我们只能找到所受合力为0的情况),除了静止外,物体还可以做匀速直线运动.
最后再纠正一点,“比方说绝对静止的物体,这时候难度应该没什么差距吧,好比你想象一个质量很小的物体(比如说乒乓球)和一个质量很大的物体(地球)在完全不受力的情况下你去推它,使他运动的难度应该都是相同的吧.”你得出的这个结论完全是你自己的主观想象,根本就没有一点点的事实根据.想问你下,有那条定律说了这样(或者是相似)的结论,有什么公式能证明你的这个结论?学物理最忌讳的一点就是主观判断,一定要有事实根据.你在这里,已经先入为主的把一个错误的结论当成了正确的事实根据了,因此会得出错误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