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数的基本性质:小数的末尾添上0或去掉0,小数的大小不变.
分数的基本性质: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或除以一个相同的数(0除外),分数的大小不变.
比的基本性质: 比的前项后项同时扩大或缩小相同的倍数(0除外),比值不变.
小数点向右移几位,原来的数扩大10的几次方.向左移几位,就缩小10的几次方.
因数的定义
A 除法里,如果被除数除以除数,所得的商都是自然数而没有余数,就说被除数是除数的倍数,除数是被除数的因数.
B 我们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C 约数和因数的区别有三点:1数域不同.约数只能是自然数,而因数可以是任何数.2关系不同.约数是对两个自然数的整除关系而言,只要两个数是自然数,就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约数关系,如:40÷5=8,40能被5整除,5就是40的约数,12÷10=1.2,12不能被10整除,10不是12的约数.因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对它们的乘积关系而言的.如:8×0.2=1.6,8和0.2都是积1.6的因数,离开乘积算式就没有因数了.3大小关系不同.当数a是数b的约数时,a不能大于b,当a是b的因数时,a可以大于b,也可以小于b.例如,5是60的约数,5< 60,8是4.8的因数,8 >4.8
倍数的定义
①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整数整除,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如15能够被3或5整除,因此15是3的倍数,也是5的倍数. ②一个数除以另一数所得的商.如a÷b=c,就是说a是b的c倍,a是b的倍数. 一个数能整除它的积,那么,这个数就是因数,它的积就是倍数. 3 × 5 = 15 ↑ ↑ ↑ 因数1 因数2 倍数 例如:A÷B=C,就可以说A是B的C倍. ③一个数的倍数有无数个,也就是说一个数的倍数的集合为无限集. 注意:不能把一个数单独叫做倍数,只能说谁是谁的倍数.
能被2、3、5整除数的特征
是2,3,5的公倍数的倍数.也就是30的倍数.
奇数
整数中,能被2整除的数是偶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是奇数,偶数可用2k表示,奇数可用2k+1表示,这里k是整数.
偶数
定义:整数中,能够被2整除的数,叫做偶数.
奇数偶数的性质
关于奇数和偶数,有下面的性质:
(1)奇数不会同时是偶数;两个连续整数中必是一个奇数一个偶数;
(2)奇数跟奇数和是偶数;偶数跟奇数的和是奇数;任意多个偶数的和都是偶数;
(3)两个奇(偶)数的差是偶数;一个偶数与一个奇数的差是奇数;
(4)除2外所有的正偶数均为合数;
(5)相邻偶数最大公约数为2,最小公倍数为它们乘积的一半.
(6)奇数的积是奇数;偶数的积是偶数;奇数与偶数的积是偶数;
(7) 偶数的个位上一定是0、2、4、6、8;奇数的个位上是1、3、5、7、9.
偶数也叫双数,用2n表示,n为整数.
质数
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换句话说,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素数.
合数
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的数整除的数.
分解质因数
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其中每个质数都是这个合数的因数,叫做这个合数的分解质因数. 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
最大公因数
如果有一个自然数a能被自然数b整除,则称a为b的倍数,b为a的约数.几个自然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自然数的公约数.公约数中最大的一个公约数,称为这几个自然数的最大公约数.
最小公倍数
.),如果有一个自然数a能被自然数b整除,则称a为b的倍数,b为a的约数,对于两个整数来说,指该两数共有倍数中最小的一个.计算最小公倍数时,通常会借助最大公约数来辅助计算.其中,4是最小的公倍数,叫做他们的最小公倍数.
互质数
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
100以内的质数
质数就是能被他本身和1整除的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