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说的不对,因为原重量相等,但甲杯中分成了1+2=3份,乙杯中分成了1+3=4份,每一份的量不相同,不能加.正确的比应该是7:17.
1:2=4:8
1:3=3:9
这样每一杯都是12(3、4 的公倍数)份,每一份都相同,可以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