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夏、商——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国有制)
2、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阶段.土地分封制,归属于天子和诸侯.
3、战国——为奖励军功和维持贵族统治确立土地私有(食邑).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
4、秦——确立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
5、汉晋承秦制,但赋、役按人丁负担,土地集中于士族手中.中间新朝王莽改制,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禁止买卖.不仅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相反使各种土地矛盾激化.
6、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7、宋——为保证了农民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王安石变法行使方田均税法,这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8、明——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超过人口重视.同时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9、清——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此实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达到封建社会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