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已知行一段路程后,离乙地还有180千米,接着又行了全程的20%即5分之1,这时已行路程与未行路程比为3:2,可知此时已行路程是全程的5分之3,未行路程是全程的5分之2,
所以离乙地还有180千米时未行路程是全程的5分之3
即全程的5分之3等于180千米
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80÷(5分之3)=180×(3分之5)=300千米.
(综合算式可列为:180÷(20% +5分之2)=180÷(5分之3)=180×(3分之5)=300千米 )
解析:
已知行一段路程后,离乙地还有180千米,接着又行了全程的20%即5分之1,这时已行路程与未行路程比为3:2,可知此时已行路程是全程的5分之3,未行路程是全程的5分之2,
所以离乙地还有180千米时未行路程是全程的5分之3
即全程的5分之3等于180千米
所以甲乙两地相距180÷(5分之3)=180×(3分之5)=300千米.
(综合算式可列为:180÷(20% +5分之2)=180÷(5分之3)=180×(3分之5)=300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