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次数学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已知(1)甲乙两校获一等奖的人数比为1:2,它们一等奖人数占各自获奖总人数之比为2:5;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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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甲校获奖人数为x.乙校获奖人数为y.

    由①可知:1/X比2/y=2/5.所以y=4/5x.(1) 即甲校获奖总人数比乙校获奖总人数为5:4.

    由②可设甲校获得二等奖的人数为k.乙校获得二等奖的人数为3.5k.又由(1)比例式可得4.5k=25%*9z.甲校获得二等奖的人数:k=0.5z.

    所以甲校获得一等奖的人数为5z*(1-80%)-0.5z=0.5z.所以乙校一二等奖的人数分别为:z和7/4z.

    所以乙校三等奖的人数是4z-z-7/4z=5/4z、所占百分比为5/4z:4z=5/16=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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