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校获奖人数为x.乙校获奖人数为y.
由①可知:1/X比2/y=2/5.所以y=4/5x.(1) 即甲校获奖总人数比乙校获奖总人数为5:4.
由②可设甲校获得二等奖的人数为k.乙校获得二等奖的人数为3.5k.又由(1)比例式可得4.5k=25%*9z.甲校获得二等奖的人数:k=0.5z.
所以甲校获得一等奖的人数为5z*(1-80%)-0.5z=0.5z.所以乙校一二等奖的人数分别为:z和7/4z.
所以乙校三等奖的人数是4z-z-7/4z=5/4z、所占百分比为5/4z:4z=5/1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