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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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能见度在50米以上,则应该按照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