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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句话的涵义不是非常清楚明晰.
首先规律和客观事物是有区别的,客观的意思指的是非主观,而规律却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的总结,因此规律本身一定是带有主观的,从这点看“规律”如果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就首先要求承认主观和客观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主观能正确认识客观).但是主观是否正确的认识了客观,似乎是无法证明的,所以有人不承认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说固有.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由此而引起的其他问题——如果主观真的按照他们的意见不能反映客观,那他们说的结论显然也不能符合客观,也就是说用他们的结论可以证明他们的结论是错的.这种康德式二律背反现象在哲学上是非常常见的.康德的解释是:人只能认识人能认识的,而不能认识物自体,但是这种解释任然是“二律背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