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他的推论的问题:
1、“音乐的评价判断往往是一种主观判断,它的性质注定了人们不可能带有完全的客观性”
“往往”这就已经承认不是全部,他后面的推论却很多是建立在“全部”的概念上的.这是以部分代替全部.同样“不可能带有完全的客观性”不等同于“完全没有客观性”,事实上主观判断也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也有其运行的“客观规律”.
2、“认为音乐有一个好听的标准就是不对的”,“音乐的核心只和人“瞬间的感情冲动”有关”,
首先音乐和人“瞬间的感情冲动”有关,而不能赞同中间加“只”,这个“只”完全改变的论点的性质,典型的以偏概全,部分代替全部.第二,“认为音乐有一个好听的标准就是不对的”这句话就个体而言可能是对的,但对全体来说则陷入了过分肯定个性,而忽略共性的错误中.比如说人与人是不同的,但是人与人的共性又是相同的,这种个性和共性都是客观的.以个性否定共性或者以共性否定个性都是错误的.
3、“同样,一种流行文化背后必然也有着他的感情场域,离开这种感情场域谈论音乐,只能触及最表面的东西,技术层面.”
前半段我是很赞同的,但是把“技术层面的东西”贬称为“最表面的东西”显示了对方的无知和狂妄.一项“技术”之所以能成为“技术”,恰恰在于它对某些东西的挖掘和开发,对方显然是把“对成熟技术的使用”当成了“技术”本身,这完全是概念上的错误.
后面的话由于不清楚谈话的背景,但是仅就逻辑而言,同样存在以偏概全,以点概面,偷换概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