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根据“甲做7小时,乙做3小时,则共能加工零件208个”可以推算出:甲做14小时,乙做6小时,则共能加工零件416个;(甲乙做的时间加倍,那么加工的零件个数也加倍);然后与前面的比较“甲做4小时,乙做6小时,则共能加工零件196个”,可以得出:甲做:14-4=10小时可以加工:416-196=220个,所以,甲每小时加工零件:220÷10=22个;乙每小时加工零件:(196-22×4)÷6=18个.
416×2-196=220个
7×2-4=10小时
甲每小时加工零件:220÷10=22个;
乙每小时加工零件:(196-22×4)÷6=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