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骑自行车同时从东城到西城,甲每小时行24千米,乙每小时行18千米,甲在途中办事停留4小时,比乙迟到1小时,两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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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速度比为 24∶18 = 4∶3 ,

    路程相同,则时间和速度成反比,

    可得:甲乙行全程所需时间比为 3∶4 ;

    甲在途中若不停留,则比乙早到 4-1 = 3 小时,

    可得:乙行全程所需时间为 3÷(1-3/4) = 12 小时,

    所以,两城相距 18×12 = 216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