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前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
化学反应的过程,就是参加反应的各物质(反应物)的原子,重新组合而生成其他物质的过程.在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改变.
在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数目,质量均不变.六个不变:宏观:1.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不变 2.元素的种类不变 3.各元素的总质量不变 微观:4.原子的种类不变;5.原子的数目不变;6.原子的质量不变.两个一定改变:宏观:物质种类改变.微观:分子的种类改变.两个可能改变:宏观:元素的化合价可能改变 微观:分子总数可能改变.
质量守恒定律发现简史
1756年俄国化学家罗蒙诺索夫[1]把锡放在密闭的容器里煅烧,锡发生变化,生成白色的氧化锡,但容器和容器里的物质的总质量,在煅烧前后并没有发生变化.经过反复的实验,都得到同样的结果,于是他认为在化学变化中物质的质量是守恒的.但这一发现当时没有引起科学家的注意,直到1777年法国的拉瓦锡做了同样的实验,也得到同样的结论,这一定律才获得公认.但要确切证明或否定这一结论,罗蒙诺索夫
都需要极精确的实验结果,而拉瓦锡时代的工具和技术(小于0.2%的质量变化就觉察不出来)不能满足严格的要求.因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所以不断有人改进实验技术以求解决.1908年德国化学家朗道耳特(Landolt)及1912年英国化学家曼莱(Manley)做了精确度极高的实验,所用的容器和反应物质量为1 000 g左右,反应前后质量之差小于0.000 1 g,质量的变化小于一千万分之一.这个差别在实验误差范围之内,因此科学家一致承认了这一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