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完成时,
乙完成了:1-1/5=4/5
丙完成了:1-1/4=3/4
丙工效是乙工效的:3/4÷4/5=15/16
也就是说,乙完成的时候,丙完成了15/16
三人各加工:20÷(1-15/16)=3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