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人民币168元,第一次甲拿出与乙相同的钱数给乙;第二次乙拿出与丙相同的钱数给丙;第三次丙拿出与甲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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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题思路:最后每人的钱数是第三次拿完之后,甲乙丙的钱数相等,都是:168÷3=56元;

    现在倒着推回去:

    1、丙在拿出钱给甲之前,甲的钱是56元的一半,即56÷2=28(元);这时丙就是:56+28=84(元);乙是56元;

    2、乙在拿出钱给丙之前,丙就是84÷2=42元;这时乙就是56+42=98元;甲是28元;

    3、甲在拿出钱给乙之前,乙就是98÷2=49元;那时甲就是28+49=77元;丙是42元;

    这样甲77元,乙49元,丙42元,就是原来三人各自的钱数;于是,原来甲比乙多77-49=28元钱.

    最后每人的钱数是:168÷3=56(元);

    第二次拿完之后,甲有:56÷2=28(元),丙有:56+28=84(元),乙有:56元;

    第一次拿完之后,丙有:84÷2=42元,乙有:56+42=98(元),甲有:28元;

    则原来乙有:98÷2=49(元),甲有:28+49=77(元);

    所以,原来甲比乙多:77-49=28(元).

    答:原来甲比乙多28元.

    点评:

    本题考点: 逆推问题.

    考点点评: 逆推的解题策略就是从结果倒着推回去,在逆推过程中总数是不变的,我们要能找出关键条件,即最后得到的数量入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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