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其他三人的1/3,那么甲占总数的1/(1+3)=1/4;
同理可知,乙占总数的1/6,丙占总数的1/7.
因此,丁占总数的1-1/4-1/6-1/7=37/84,
捐款总数为:148÷37/84=336(元)
甲捐了:336×1/4=84(元).
甲是其他三人的1/3,那么甲占总数的1/(1+3)=1/4;
同理可知,乙占总数的1/6,丙占总数的1/7.
因此,丁占总数的1-1/4-1/6-1/7=37/84,
捐款总数为:148÷37/84=336(元)
甲捐了:336×1/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