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项装修工程看作单位"1",
根据甲、乙两个工程队合作,12天完成说明甲乙的工作效率和=1/12,
我们把剩下的工作由乙独做18天可以完成分成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个阶段是和甲一样做了8天,
第二阶段是乙做到完成任务的后10天,
那么甲乙分别做了8天,前16天共完成的工作量是1/12*8=2/3,
则乙10天完成的工作量是1-2/3=1/3,由此可知乙的工效是1/30,则甲的工效=1/12-1/30=1/20,
所以甲单独完成工作的天数是20天,乙单独完成工作的天数是30天.
把这项装修工程看作单位"1",
根据甲、乙两个工程队合作,12天完成说明甲乙的工作效率和=1/12,
我们把剩下的工作由乙独做18天可以完成分成两个阶段来看,
第一个阶段是和甲一样做了8天,
第二阶段是乙做到完成任务的后10天,
那么甲乙分别做了8天,前16天共完成的工作量是1/12*8=2/3,
则乙10天完成的工作量是1-2/3=1/3,由此可知乙的工效是1/30,则甲的工效=1/12-1/30=1/20,
所以甲单独完成工作的天数是20天,乙单独完成工作的天数是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