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设20天全是乙做,那么共干了1/15×20=4/3 多干了4/3-1=1/3
甲每天比乙少干了1/15-1/40=1/24 甲先做时间 1/3÷1/24=8天
2. 共用时间 2÷(1/12+1/24+1/8)=8天
A仓库甲干的工作量1/12×8=2/3 A仓库丙干的工作量1-2/3=1/3
丙帮甲干的时间 1/3÷1/8=2又2/3天
丙帮乙干的时间 8-2又2/3=5又1/3
3. 甲因事停工2天少干的工作量=乙比计划多干6-5天的工作量
甲乙工效比(6-5):2=1:2
1/5÷(1+2)=1/15 1/15×1=1/15 甲效
1÷1/15=15天 甲独做需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