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要求的四位偶数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0在个位时有
个;
第二类:2在个位时,首位从1,3,4,5中选定1个(有
种),十位和百位从余下的数字中选(有
种),于是有
个;
第三类:4在个位时,与第二类同理,也有
个.
由分类加法计数原理知,共有四位偶数:
个.
(2)符合要求的比13
25大的四位数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形如2□□□,3□□□,4□□□,5□□□,共
个;
第二类:形如14□□,15□□,共有
个;
第三类:形如134□,135□,共有
个;
由分类加法计数原理知,无重复数字且比1325大的四位数共有:
+
+
=270个。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