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系文件中,有人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能力验证程序、允许偏离程序、现场测试程序、服务客户程序、标准溶液配置程序,根据我们对准则及规则的理解,CNAS—RL02 4.10 CNAS 要求申请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参加能力验证的书面程序,其他程序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我们在管理手册中也有明确要求,一些作业指导书也很清楚,建立那些程序是必须的吗?
答:首先ISO/IEC17025中对能力验证程序、允许偏离程序、现场测试程序、服务客户程序、标准溶液配置程序没有要求.但是NAS—RL02 4.10对 要求申请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参加能力验证的书面程序的规定,其他程序准则中没有明确要求.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完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这些要求写入质量手册或作业指导书或检验规程中都可以.至于“有人”要求,你们完全可以请教他何处有要求.
ISO/IEC17025,5.4.1中,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只提出要有文件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以程序的形式出现.可以是程序也可以是作业指导书也可以是规范,用什么形式由实验室自己定.
ISO/IEC17025,5.3.1 中,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制定成文件.同样只提出要有文件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以程序的形式出现.可以是程序也可以是作业指导书也可以是规范,用什么形式由实验室自己定.
至于服务客户程序、标准溶液配置程序在ISO/IEC17025更是找不着影子.
我们有些评审员往往把自己的想法或自己单位的做法强加给别人,这是评审员自身素质不够的表现,这样的评审员应该进行持续培训,真正了解ISO/IEC17025的真谛,尤其是需要了解评审员怎样在评审过程中真正做到增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