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等奖可看作单位“1”,已知一二等奖占获奖总人数的3/7,则
三等奖的人数为1-3/7=4/7
获二三等奖的占获奖总人数的13/14,则
一等奖的人数为1-13/14=1/14
最后二等奖的占总人数的:1-4/7-1/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