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筐鲜鱼连筐重143千克,第一次卖出一半少4千克,第二次卖余下一半还多5千克,这是剩下的鱼连筐重35千克

1个回答

  • 第一次卖出鱼总数的1/2减4千克,于是余下的鱼是总数的1/2还多4千克.

    第二次卖余下鱼的一半还多5千克,因此卖出的是总数的1/4还多2千克再多5千克,即总数的1/4多7千克.

    两次卖出的鱼相加,是总数的3/4多3千克.

    卖出的鱼总共为143-35 = 108千克.

    因此鱼的总数为(108-3)÷(3/4) = 14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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