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卖出鱼总数的1/2减4千克,于是余下的鱼是总数的1/2还多4千克.
第二次卖余下鱼的一半还多5千克,因此卖出的是总数的1/4还多2千克再多5千克,即总数的1/4多7千克.
两次卖出的鱼相加,是总数的3/4多3千克.
卖出的鱼总共为143-35 = 108千克.
因此鱼的总数为(108-3)÷(3/4) = 140千克
第一次卖出鱼总数的1/2减4千克,于是余下的鱼是总数的1/2还多4千克.
第二次卖余下鱼的一半还多5千克,因此卖出的是总数的1/4还多2千克再多5千克,即总数的1/4多7千克.
两次卖出的鱼相加,是总数的3/4多3千克.
卖出的鱼总共为143-35 = 108千克.
因此鱼的总数为(108-3)÷(3/4) = 14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