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同时加工零件,甲分得的任务是乙的两倍.当甲做完1/3后,乙还剩63个没有做完,这时甲改进技术,效率提高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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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提高效率后,工效为原来的1+1/4=5/4

    完成同样的工作,所用时间为原来的4/5

    甲完成剩下任务的3/4,相当于甲全部任务的(1-1/3)*3/4=1/2

    按照原来工效,甲能完成全部任务的:1/2*4/5=2/5

    即,如果甲乙的工效都不变,

    甲完成甲全部任务的1/3+2/5=11/15

    乙能完成乙全部任务的1-3/8=5/8

    甲完成1/3时,乙完成了自己任务的:

    (5/8)*(1/3)/(11/15)=25/88

    还剩下自己任务的1-25/88=63/88,为63个

    所以乙任务为:63/(63/88)=88个

    完成任务时,甲乙一共做了:88×(2+1)=26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