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节选《离骚》中的全部“之”与“以”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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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骚(节选)》(高中语文第三册)中,有12个“以”字,用法灵活、多变.而教学用书上又语焉不详,所以有必要关注这些“以”的用法和意义.

    1、连词,相当于“而”,表示前后两个词或短语间的并列、承接、转折等关系.如:

    ①、长太息以掩涕

    ②、余虽好修姱以鞿(革+几)羁兮

    ③、伏清白以死直兮

    以上的“以”都表示并列关系,解释为“并且”.

    ④、宁溘死以流亡兮

    ⑤、回朕车以复路兮

    以上的“以”都表示承接关系,解释为“并且”.

    ⑥、进不入以离尤兮

    “以”表示转折关系,“但是”的意思.

    2、介词:

    (1)、“因为、由于”,表示原因或理由.

    ⑦、既替余以蕙纕兮

    ⑧、又申之以揽茝

    “以”引出了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作“因为、由于”讲,介词.不作连词看待,因为不是分句间的关系.

    (2)、“凭借、用”,表示动作、行为等所凭借的工具.

    ⑨、众女嫉余娥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

    “以”,凭借、用.“以”后省略了宾语“之”,即前文中的“娥眉(好看的眉毛,借指女性的美貌)”,意思是说“那些奸佞小人,嫉妒我的容貌,造谣污蔑我凭借美貌做淫荡的事.”

    (3)“以”和后面的“为”组成固定短语“以为”(一般“以”后面省略了介宾短语中的宾语“之”,即介词“以”前面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意思是“把……当作”、“认为是……”.

    ⑩、竞周容以为度

    ⑾、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

    ⑿、余独好修以为常

    ⑩中可解释为“把修饰容貌、献媚讨好当作规矩.”

    ⑾中可解释为“把采集到的芰荷、芙蓉作为衣裳.”

    ⑿中可解释为“把修身养性当作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