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AB两地距离为X,
则第一次相遇的时候,甲车走的路程是X-56,乙车走的路程是56.
第二次相遇的时候,甲车走的路程是2X-42,乙车走的路程是X+42.
因为两车的速度都不变,则在相应时间里,走过的路程成正比.
(X-56):(2X-42) = 56:(X+42)
解此方程式,得到X1=0(不符题意舍去),X2=126.
所以,两个相遇点之间的距离为 126-56-42 = 28 千米.
设:AB两地距离为X,
则第一次相遇的时候,甲车走的路程是X-56,乙车走的路程是56.
第二次相遇的时候,甲车走的路程是2X-42,乙车走的路程是X+42.
因为两车的速度都不变,则在相应时间里,走过的路程成正比.
(X-56):(2X-42) = 56:(X+42)
解此方程式,得到X1=0(不符题意舍去),X2=126.
所以,两个相遇点之间的距离为 126-56-42 = 28 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