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参加慈善捐款活动,甲捐出的钱是其余两人捐出的钱的1/2,乙捐出的钱是其余两人捐出的钱的1/3.已知

1个回答

  • 甲是其他俩人和的1/2,乙是其他俩人和的1/3

    于是甲占了总数的1÷(1+2)=1/3,

    则乙为总数的1÷(1+3)=1/4

    丙为总数的1-1/3-1/4=5/12

    三人一共捐出100÷5/12=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