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场数:10*9/2*1=45场.
总产生分数·:2*45=90分.
依据“第二名的得分是最后五名选手得分之和的4/5”这条件,第二名与最后五名选手共六人他们的总得率为4/5+5/5=9/9.现可把这个9/9设定为1.并且这个1应该等分总分90分,同时必须小于或等于总分90分的1/2值.但又不会小于90分`1/3.因此这六人的总分不是45分[90*1/2]就是36分[90*4/9].
一,如这六人的总分为45分,第二名的分数为20分,这不可能,挑除.
二,如这六人的分数为36分,第二名的分数为16分,
三,如这六人的分数为27分,第二名的分数为12分.这也不可能,因为这样的话,即便第一名得18分,第三四五三人的分数要为90-27-18=45,这样会平均分大于第一第二名,不可能,排除.
………
【推演判断结果:第二名应为16分,这是唯一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