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章可分为两段.
第一段(从开头至“乞人不屑也”)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取义者也”)从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论点.如所欲之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较之二者,于是舍鱼而取熊掌.这是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义.紧接着就说生与义都是“我所欲”,当二者不可得兼时,如同对待鱼和熊掌那样,取其上者,即“舍生而取义”.这是全文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进一步以生虽为所欲但不为苟得,死虽为所恶但患有所不避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贤者能勿丧耳”)从反面提出假设,继续证明自己的论点.如果所欲没有什么超过生,那么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却有人不用.如果所恶没有什么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避祸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却有人不用.这里固为他们所欲的是有甚于生的义、所恶是有甚于死的不义.孟子指出:“是心也,人皆有之”,只不过“贤者能勿丧耳”.
第四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以行人宁死不吃“呼尔”之食、乞人不接受“蹴尔”之食为例,进一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所共有的本心.同时开启下文,导出下文的“失其本心”.
第二段(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此之谓失其本心”)从反面立论,论述舍义取利就是表失本心.可分为两层.
第一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以“万钟”与上段之“一箪食,一豆羹”照应,说明不辨礼义接受它是没有什么益处的,只不过能得到华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及所认识的家人的感激而已.以义去换取这些东西是见利忘义.
第二层(从“向为身死而不受”至结尾)继续与前面的“舍生取义”相照应,并运用排比句,以“向”与“今”比较,指出不能为了宫室华美、妻妾侍奉、家人感激之类的目的而忘义,明确指出不这样做,就是“失其本心”.这是本段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