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接待80万人,总收入2.56亿元,人均=25600万元/80万人=320元/人;
而区县接待人数占60%,80万人*60%=48万人;
同时,条件说区县旅游人均消费比全市多50元,320+50=370元.
根据以上条件可以计算得出:
区县旅游收入=48万人*370元/人=17760万元,
市城区旅游收入=25600万元-17760万元=7840万元.
(不知回答您满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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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区县接待人数占60%,80万人*60%=4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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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旅游收入=48万人*370元/人=17760万元,
市城区旅游收入=25600万元-17760万元=7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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