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一天的工作量是丙一天工作量的3倍,乙一天的工作量是丙一天工作量的2倍,可以把丙一天工作量看作1份,那么甲一天的工作量是3份,乙一天的工作量是2份.甲、乙、丙三人一天的工作量是1+3+2=6份.
甲、乙、丙三人5天的工作量是6*5=30份
完成了全部工程的1/3,全部工程是30/(1/3)=90份.
甲休息了3天,乙休息了2天,在这5天中,甲少干了3*3=9份,乙少干了2*2=4份 共9+4=13份
这13份甲、乙、丙三人合作得干13/6天.
第一个和第三个5天都是在合作,第二个5天要再加上13/6天才能完成1/3.
所以项工作从开始算起第5+5+5+13/6=17又1/6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