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中国封建时代的商业政策时,大多数论者总以“重农抑商”或“崇本抑末”概而论之,并认为这是封建统治者们奉行不逾的“固定国策”.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我们认真考察中国古代各封建王朝推行的商业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得出的结论就会与此大不相同.一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依赖无疑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它既是封建小农经济的基础,也是农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如甲骨卜辞中关于殷商统治者为祈求农业丰收而进行的种种活动;西周统治者每年举行的隆重“藉礼”,以及封建统治者及其思想家关于“农者,天下之本”[①]的告诫等等,无不充分说明了人们对农业的重视和依赖.但是,抑商则未必,抑与不抑,或抑的程度如何,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以及统治阶级和商人阶层力量的对比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x0d“重农抑商”作为一种政策思想,首倡于战国中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②].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前的秦国,一方面农业人口十分缺乏,已到了免征十年赋税招徕三晋之民“使之事本”[③]的地步;另一方面,城市商业活动却很兴盛.针对这种情况,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具体措施包括:(一)“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④],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杜绝商人利用年岁丰歉进行粮食投机,牟取暴利;(二)“重关市之赋”[⑤],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三)令商人及其奴仆均负担徭役,使“农逸而商劳”[⑥];(四)“食贵,籴食不利”[⑦],使商人以高价向农民购买食粮而受损;(五)“壹山泽”[⑧],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在上述诸措施中,又以重税和盐铁专卖为其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资本的发展,巩固了秦国地主阶级政权,收到了“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⑨]的效果.但是,我们从商鞅的抑商政策来看,虽然在经济上对商业资本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可是在政治上却并未对商人提出什么限制或约束.而且,商鞅抑商政策的实质,一方面,在于通过国家对山泽之利的垄断和对私营商业的干预,达到发展官营商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在于禁止影响正常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奢侈品生产,以调整农商人口比例失调的矛盾.他说:“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⑩]这里的“末事”,当指那些奢侈品生产.因为商鞅明确指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①①]既然把禁末列为富国强兵的条件之一,那么,他所指的“末事”,就不可能是正常的商业和一般的手工业,而只能是奢侈品生产.对于商业的职能,商鞅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他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食字衍,官犹职).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①②]他显然看到了商业在流通方面的作用,认为它与农业、官吏一样,是国家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x0d真正从政治上提出抑商,并在理论上作了发挥的是战国末年的韩非.他在《五蠹》篇中,称“工商之民”是无益于耕战而有害于社会的“五蠹”之一.明确提出要“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趣(趋)本务而外末作”[①③].这里,减少商工游食人数,是对商鞅抑商政策的继承,而使其“名卑”,亦即降低其社会政治地位,则是韩非的首创.韩非的理论提出后,确实曾得到秦王嬴政的赞许,并将其付诸实施.秦王明令将“贾人”与“治狱吏不直者,诸尝捕亡人、赘婿”[①④]等身份低贱者列为同类,后又将他们充征或戍边,故迁魏之孔氏于南阳,徙赵之卓氏于临邛等等.但仔细考察,秦王的抑商政策则既不严格,也缺少实际行动,而且主要矛头是针对六国旧工商业贵族集团.对这些人实行强制迁徙,旨在摧毁他们在经济、政治上的基础;而同为巨商大贾的乌氏倮(姓乌氏,名倮,氏读支)和寡妇清,就因为他们不是在六国境内成长起来的工商贵族,故非但不受限制,反而恩宠备至.由此可见,秦王朝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政治目的是十分明确的.说它既不严格,又缺乏持续的行动,是因为被迁徙的工商业者并没有受到具体的限制,他们到达迁徙地后很快又发达起来,如迁到南阳的孔氏照旧“大鼓铸”,“家富数千金”;迁到临邛的赵之卓氏也依然冶铁煮盐发家[①⑤].x0d与秦王朝相比,西汉时期倒是在“抑商”方面有了更实质性的内容,持续时间也较长.汉高祖刘邦即位伊始,即下贱商令,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本人及子孙 “不得仕宦为吏”[①⑥],而且还颁布了“轻田税”令,使“重农抑商”在实践层面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中经惠、文、景诸朝,直到武帝时,还任用桑弘羊等人理财,在商业政策上推行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打击富商大贾对经济的垄断和市场的操纵.这与西汉初年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在政治上,由于秦王朝对六国旧工商业贵族打击不力,使他们在西汉初年仍“连车骑,交守相”[①⑦],对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权构成威胁.在经济上,西汉建立之初,万象凋敝,农业劳动力十分缺乏,农业“户口不得而数者十二三”[①⑧],经济衰败到“民无藏盖”,“天子不能具钧驷”[①⑨]的地步.可是,一些富商大贾和豪强地主却仍在疯狂地兼并土地,掠夺人口,“商人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②⑩]的现象普遍存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汉初年的统治者才采取了上述抑商措施.x0d随着西汉社会经济日渐恢复,抑商政策也逐步松弛.到惠帝、高后时,商人“乘坚策马,履丝曳缟”[②①]已成合法.到武帝时期,抑商内容就只剩下打击富商大贾兼并土地和垄断经济了,这从桑弘羊理财所采取的措施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如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无一不是针对富商大贾的,而对中小商人则不仅不抑,还提出了一些有利于他们发展的政策和主张.如桑弘羊一上台就提出“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的口号,主张“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使农商工师各得所欲 ”[②②],实际是农商并重.桑弘羊等人以商人之后裔上台执政,本身已使汉初的贱商令化为乌有.所以,元代史学家马端临评论说:桑弘羊等人上台,使“市井子孙不能为吏之法尽废矣”[②③].西汉末年,有人曾奏请哀帝重申“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之令,也只落得个被搁置不问的结果[②④].x0d东汉政权,本身就是在豪强富商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光武帝刘秀本人就是地主兼商人出身.因此,通观东汉时期的历史,除了桓谭曾提出“禁民二业”的主张之外,几乎再找不出一点抑商的影子.即使这一点,到汉明帝时,因地方官禁民二业而影响农民因地制宜,在屯骑校尉刘般的建议下也被明令取消了.这样,原本就徒有其表的“抑商”政策最后连“表”也没有了.所以,东汉时期,商业资本的发展,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这可以从东汉末年仲长统的一段描述中窥其端倪:“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睇盼则人从其目之所视,喜怒则人从其心之所虑”,“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有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②⑤]仲长统的记载只是一个事例,类似的例子还很多,限于篇幅不多赘述.x0d魏晋南北朝时期,情况比较特殊.在此三百六十余年间,除西晋短暂的统一外,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割据分裂状况.大体上在三国两晋时盐铁实行专卖.南北朝时,专卖时兴时废.西晋时颁布过一些贱商令,如规定商人的衣着服饰等[②⑥].其他时期则基本上没有什么贱商或抑商法令颁布.相反,在三国时期,大商人与武装力量结合,在政治上取得了很高的地位.如西蜀时期的大商人张世耳、苏双以及货殖世家糜竺,前者以巨资资助刘备起兵,后者则以妹嫁与刘备,以致出现“货殖之家,俟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②⑦]的局面.对于这一时期的专卖,也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长期处于战乱之中,社会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各武装力量和军事政权若不对一些重要商品进行专营,就无法保证重要的生产、生活和军事必需品的供应.所以,此时实行专卖,并不具有抑商的意图.x0d隋和唐初,统治者又曾重提汉初贱商之令,禁止工商业者入仕为官.如唐太宗初定官品时曾说:“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俦类,正为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②⑧]高宗时还仿刘邦之法,对工商业者的车骑、服饰等作了规定,“禁工商不得乘马”,只准穿白衣,不准著黄[②⑨]等等.但是,由于隋唐时期社会经济恢复很快,国势强盛,百姓安居乐业,中国封建王朝处于最强盛的时期.因此,此时对商业和商人的限制并不严厉.唐初的贱商令,从根本上讲仍是徒有其名,并无其实.它不仅对富商大贾不起丝毫作用,而且本身又与唐初实行的经济开放政策相矛盾.唐政府实行减轻商税政策,使那些名不列市籍,身不在市肆的富商大贾们,不仅不受贱商令的限制,而且利用唐初有利的经济形势,大展宏图.因此,唐建立不久,私营商业就得到了蓬勃发展,商业资本迅速膨胀,以致出现了许多像邹凤炽那样“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③⑩]的富商大贾.到中宗时期,贱商令已开始被卖官令所代替,其时用钱三十万“则别降墨敕除官,斜封为中书”[③①],“遂使富商豪贾,尽居缨冕之流”[③②].穆宗长庆二年(公元822年),又诏许藩镇保荐人物替升属下武将缺额,于是,“富贾、胥吏,争赂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③③]这样,工商杂流不能入仕的限制便被彻底冲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