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甲、乙地一次相遇,两人走的路程和为全程,
有两人的速比为7:4,
第一次相遇时甲走了全程的7/(7+4)=7/11
乙走了全程4/11
相当于把全程平均分成11分,甲走了7份,乙走4份,
当两人分别走到A、B时,各自都单独走了一个全程,
第二次相遇时,两人又和走了1个全程
也就是说第二次相遇时,两人走的路程和等于3个全程
所以甲走了7×3=21份(或者是:甲走的路程等于全程的7/11×3=21/11,)
也就是说甲走到B后返回又向A地走了21-11=10份,距离A地还有1份路程
此时离A第10千米,所以全称为
10×11=110千米
算式:第一次相遇甲走了全程的7/(7+4)=7/11
3×7/11=21/11,21/11-11=10/10,1-10/11=1/11
10÷1/11=110(千米)
综合算式:10÷{1-[3×7/(7+4)-1]}=110
设距离x千米,
根据题意
(x+10)/4=(x+x-10)/7
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