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水泥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水泥,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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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甲公司拒绝支付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后履行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2)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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