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从甲地到乙地,步行4小时候,所走的路程是全部的三分之一多8千米,剩下的路程是全部的四分之三少18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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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3/4=13/12 两者之和

    13/12 -1=1/12 多出的份额,即:

    18-8=10(千米)

    10÷1/12=120(千米) 甲乙两地的距离

    120×1/3 +8=48(千米) 开始4小时走的路程

    48÷4=12(千米/每小时) 开始的速度

    12+1.5=13.5(千米/每小时) 提速后的速度

    120×3/4 -18=72(千米) 剩下的路程

    72÷13.5=5又1/3(小时) 再走5又1/3小时到达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