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车和慢车6小时相遇时,两者所走的路程和为S Km (设S为甲乙两城距离),
如果设快车和慢车的速度之和为V,则有 6V=S,
当从相遇点处又开了又5分之4小时,快车和慢车所走的路程和为(S-100) Km,
此时有 S-100=4.8V,联立两个方程可知,S=500 Km
所以甲乙两城距离500 Km
当快车和慢车6小时相遇时,两者所走的路程和为S Km (设S为甲乙两城距离),
如果设快车和慢车的速度之和为V,则有 6V=S,
当从相遇点处又开了又5分之4小时,快车和慢车所走的路程和为(S-100) Km,
此时有 S-100=4.8V,联立两个方程可知,S=500 Km
所以甲乙两城距离500 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