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昔人有睹雁翔者,将援弓射之,曰:“获则烹.”其弟争曰:“舒雁烹宜,翔雁燔宜.”竞斗而讼于社伯.社伯请剖雁,烹燔半焉.已而索雁,则凌空远矣.〔刘元卿《应谐录》〕
译文
从前,有个人看见大雁在飞翔,准备拉弓把它射下来,并说道:“一射下就煮来吃.” 弟弟表示反对,争着说:“走在地上的大雁适合煮着吃,飞翔的大雁适合烤着吃.”
两人一直吵到社伯那儿,请他分辨是非.社伯说:“就煮一半,烤一半吧.” 兄弟俩都高兴地同意了.可再次去射雁时,那雁早就飞走了.
注释
1.燔(fán):烤.2.讼(sòng):裁决.
3.社伯: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社伯是一社之长.4.援:拉.
5宜:适合.6索:寻找.7舒:指在地上随意走动.
8睹:看见 9烹:煮
道理
不要一味无休止去争论做一件事的方法,而错过完成它的机会.
引申其意是完成一项事业,实现一个理想,就象猎雁而烹一样,不但有阶段性,而且还有时效性.不完成前一个阶段的任务,是无法进入下一个阶段的;不把握时机即使条件具备了,同样无法达到目的.
寓意
事情要分清本末主次和轻重缓急,否则一事无成.
刘元卿《应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