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从同一地点A地前往B地,甲乙二人早上8点一起从A地出发,甲每小时走6千米,乙每小时走4千米,丙上午11点才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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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早上8点从A地出发,晚上8点到B地,一共走了12小时,每小时走6千米,

    则AB见距离=6×12=72(千米)

    丙上午11点从A地出发,也是晚上8点到B地,一共走了9小时,

    则丙的速度=72÷9=8(千米/小时)

    丙出发时,乙已经走了3小时,走的距离为4×3=12(千米)

    丙追上乙所需时间=12÷(8-4)=3(小时)

    所以,丙在下午2点(11+3=14)追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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