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早上8点从A地出发,晚上8点到B地,一共走了12小时,每小时走6千米,
则AB见距离=6×12=72(千米)
丙上午11点从A地出发,也是晚上8点到B地,一共走了9小时,
则丙的速度=72÷9=8(千米/小时)
丙出发时,乙已经走了3小时,走的距离为4×3=12(千米)
丙追上乙所需时间=12÷(8-4)=3(小时)
所以,丙在下午2点(11+3=14)追上乙.
甲早上8点从A地出发,晚上8点到B地,一共走了12小时,每小时走6千米,
则AB见距离=6×12=72(千米)
丙上午11点从A地出发,也是晚上8点到B地,一共走了9小时,
则丙的速度=72÷9=8(千米/小时)
丙出发时,乙已经走了3小时,走的距离为4×3=12(千米)
丙追上乙所需时间=12÷(8-4)=3(小时)
所以,丙在下午2点(11+3=14)追上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