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取出15千克放入乙之后,乙筐占总质量的3/5,即60%
那么此时甲筐占总质量的40%
原来甲筐占总质量的55%
列式:总质量=15÷(55%-40%)=100(千克)
甲质量=100×55%=55(千克)
乙质量=100-55=4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