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论战第二段中: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为什么大部分参考书和前年的教参的意思和今年的教参的意思不一样?

4个回答

  • 公与之乘--之,代词,代曹刿,

    公将鼓之--之,语气助词,无意义,

    此句译为:鲁庄公和曹刿同坐一辆战车.在长勺和齐军作战.庄公(一上阵)就要击鼓进军.

    附:“之”字的全部解释

    一、用作代词,分几种情况: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2、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2、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3、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4、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5、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