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青《十二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1个回答

  • 这个答案没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意外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列支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38.1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31万元),扣除保险赔款8万元结果就是30.10万元。可以作一下会计分录比较清楚:

    借:营业外支出 38.1

    贷:库存材料 32.79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31(5.1+0.21)